
根據烏干達國家標準局法令327以及清關檢驗法規(guī),烏干達外貿及旅游部在原產地對進口至烏干達的產品實施出口前符合性評定,該方案目的是減少烏干達國內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流入量。
2010年6月9號開始實施,實施范圍,針對管控產品評定是否符合烏干達標準或標準局核準的其他標準和技術法規(guī),除了從肯尼亞,坦桑尼亞,布隆迪和盧旺達進口到烏干達的產品以外,所有管控產品都需要進行強制性評定。
管控產品:在違禁產品目錄和豁免產品目錄下的產品不在管控范圍內,烏干達出口前符合性評定方案管控的產品包括以下幾類:
所有的二手產品,
食品及農產品,
化學家居產品,
紡織品,鞋類產品,
玩具,
兒童保健產品,
電子電器產品等。
烏干達產品認證流程適用于出口頻率地的產品 適用于反復出口的同類產品適用于優(yōu)質生產廠家。
1、出口商填寫申請表 Request for Certificate Form (簡稱RFC)、形式發(fā)票和裝箱單 ;
2、申請表應詳述貨品情況, 并提供產品質量文件如測試報告、參數(shù)、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等 ;
3、確定計劃下可行的實施方案和適用的標準 ;
4、產品如需測試, 工廠需提供樣品;
5、現(xiàn)場驗貨(標識、包裝、嘜頭、數(shù)量等);
6、驗貨完成后出口商遞交文件(商業(yè)發(fā)票和裝箱單);
7、發(fā)證;
申請烏干達PVOC認證有三種方案,適合各類出口需求:
第一、 適用于出口頻率地的產品
針對每一批次的出口產品,一次有效,包括文件審核、驗貨等流程。
第二、適用于反復出口的同類產品
經過注冊后的產品在申請批次證書時無需遞交測試報告,產品注冊有效期為一年。
第三、 適用于優(yōu)質生產廠家
對于優(yōu)質生產廠家,在對工廠實施工廠審核后亦可簽發(fā)注冊證書并可免除大部分檢驗










